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(全文)-凯发k8国际手机app下载
【字号: | | 】 | 【背景色 | 】 |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、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,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,提出以下意见。 一、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(一)指导思想。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,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,着力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,着力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,着力创新体制机制,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,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遵循规律,因地制宜,积极稳妥,科学有序,走出一条符合河北实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、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道路,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、富裕殷实的河北、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重要支撑。 (二)基本原则 ——坚持以人为本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,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。 ——坚持优化布局。发挥环京津、沿渤海区位优势,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完善城镇体系,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。 ——坚持生态文明。着力推进绿色发展、循环发展、低碳发展,节约集约利用土地、水和能源等资源,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。 ——坚持文化传承。保护历史文化,延续发展脉络,建设有历史记忆、地域风貌、人文特色的城镇和乡村。 ——坚持统筹协调。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、信息化、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,促进产业与城镇互动融合发展,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。 ——坚持分类指导。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自然历史禀赋,因地制宜选择城镇化发展路径,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。 (三)发展目标 ——发展速度适宜。到2017年,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%左右;到2020年,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%左右,新增城镇人口800万左右,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%左右,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。 ——发展质量提高。城乡居住条件显著改善,生态环境明显好转,基础设施更加配套,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,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完备,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,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。 ——发展方式合理。集约型、组团式成为城镇发展的主导,城镇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,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成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。 ——发展体制健全。建立起新型城镇化政策体系,户籍管理、土地管理、社会保障、财税金融、行政管理、社会治理、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。 二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(四)改革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。按照自愿、分类、有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,以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为前置落户条件,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,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和首都周边城镇落户条件。承载压力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对稳定职业、稳定住所的年限和范围作出具体规定。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,放宽投靠类人员落户条件,实行省内外人员同等落户政策。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,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。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,开展ic卡式居住证试点。探索推行社区公共地址管理使用办法,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。 (五)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。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,提高社会保障、医疗卫生、子女就学、技能培训、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,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,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,探索城镇居民、职工和新农合医疗保险衔接机制。研究制定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,抓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。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,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。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立法,打破城乡就业壁垒,实施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。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,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。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,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。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,实现农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、村委会转为居委会、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。 (六)建立成本分担机制。加快构建政府、企业、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,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。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教育、医疗、养老、住房、就业、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成本,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。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,企业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,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,多方引入社会资金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。农民工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,积极参加各类保险、就业培训,提高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。 [1]
|
关键词:城镇化,城镇人口,城乡一体 |
相关新闻
• | |
• | |
• | |
• | |
• |